镇江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注意事项一览
1、注意事项:凡职工本人、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,未婚职工,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9600元。已婚职工,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9200元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办理一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,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。
2、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: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需没有住房,并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,这是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。具备租房补贴资格:在某些地区,申请人需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、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。
3、镇江公积金的提取需满足特定条件,主要包括购买自住住房、建造或翻修自住住房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、无房户租房自住等情况。确保自己的情况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之一。准备相关材料:根据提取条件,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4、材料完备: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房产证(或购房合同)、租赁合同(如租房提取)、医疗证明(如医疗提取)等相关证明材料。确保材料齐全,以免耽误提取进程。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提取手续:流程规范: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,填写提取申请表格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遵守规定的流程,确保手续顺利办理。
5、租房提取:提供租房合同、租金发票或收据、房东身份证明等。还贷提取:提供贷款合同、还款明细、房产证(如已办理)等。委托代办服务机构办理:签署委托授权书:与代办服务机构签署委托授权书,明确委托事项、权限及期限。
6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职工及配偶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提取时需提供相关的购房、建房合同或协议,以及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。
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扬中市大学生就业补贴
政策依据根据《大学生“荟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生,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,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,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、800元、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申报范围依法在扬中市注册、纳税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。
政策依据根据《大学生“荟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“双一流”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五年内,在扬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,分五年分别给予15万元、20万元的购房补贴。申报范围和对象单位要求依法在扬中市注册、纳税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。
政策依据根据《大学生“荟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,在我市见习基地见习的,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%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。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。
扬中市招工补贴实施细则扬中租房补贴
政策依据根据《产业工人“聚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鼓励企业赴省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,给予企业5000元、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,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。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范围依法在扬中市注册、纳税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。
政策依据根据《大学生“荟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生,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,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,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、800元、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申报范围依法在扬中市注册、纳税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。
扬中市明珠幼儿园是公办,该园的经济来源是财政补贴全额拨款,该园的举办单位是扬中市教育局。
政策依据根据《大学生“荟扬”计划》文件规定: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生,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,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、1000元、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申报范围依法在扬中市注册、纳税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。
镇江哪有便宜住宿
镇江住宿性价比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火车站周边、大市口商圈和高校附近,如江苏大学、镇江高专周边的经济型酒店和民宿,价格通常在100-200元/晚,干净舒适且交通便利。 推荐区域及住宿类型 火车站/汽车站周边:如7天、如家等连锁酒店,适合中转或短期停留,步行可达西津渡等景点。
以下几家镇江住宿便宜又好:清沐精选酒店(镇江火车站八佰伴店):靠近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和镇江站,热卖排名居首。早餐丰富,有各式中餐和现磨咖啡。提供机器人服务、免费洗衣服务、无烟楼层和干衣机,还有免费客房WiFi。
镇江便宜的住宿旅馆及旅游住宿推荐如下:七十二家房客旅馆:位置:位于东门附近,属于青年旅社类型。特点:价钱适中,条件不错,适合背包客或学生群体。锦江之星旅馆:位置:位于镇江市解放路,靠近中心繁华地段。特点:价格便宜,干净卫生,交通便利。
扬中公租房申请条件
1、扬中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:家庭户籍须在扬中市内,持有有效身份证明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或无住房。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限额(具体标准以当地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)。家庭成员无房产、无产权车位,且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。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2、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900元(含)以下;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00元(含)以下;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;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家庭成员均未有转让私有住房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、以及住房被征收(拆迁)的记录。
3、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(必须拥有51%以上产权)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(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,统称公租房)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,学生户籍、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,凡不符合“三一致”要求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。